近日,从北京日报了解到,京牌小客车向父母、子女转移登记细则。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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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1.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也就是说,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在此基础上:

若接受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还需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若接受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特别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受让方)。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提示一:“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提示二:“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若接受方为香港、澳门居民,还需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若接受方为台湾居民,还需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若接受方为外国人,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步骤一:提交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步骤二:填报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步骤三: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