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汽车促消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对汽车促消费活动给予疫情防控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最高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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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申报企业(机构)必须在海南省注册,并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机构)(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通知》明确,申报的单场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含),单场活动期间销售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汽车促消费活动举办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递交材料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受理。满足申报条件的活动,对其广告宣传费、疫情防控费两项支出项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补助申报方式由活动主办(承办)主体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肆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提交至海南省商务厅消费处,海南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审批,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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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申报2020年汽车促消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