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对外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优惠时限和使用范围将更为灵活,包括机场、码头、车站等新能源车充电停车推进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2020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文件,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定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目前,关于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优惠”文件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发布。与此同时,此前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仅限于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充电期间减免停车费,相关优惠政策亟需优化调整。

近日亮相的《意见稿》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的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含本数)内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