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汽车产业政策: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降低,各地出台消费奖励政策
作者:郭雄啸,图片来自“亿欧网”
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8月(8.01-7.31)期间,全国各地共出台了15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3项、地方层面12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出租汽车、汽车消费等方面。
8月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最新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门槛,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于2017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政中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8月20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的通知。运营补贴方案中明确了对北京市新能源物流车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要求每年每车需行驶1万公里,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8月4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从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来看,新能源政策红利呈现由国家转向地方的趋势。
除了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安阳市、郑州市等地区也相继推出了刺激汽车消费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补贴政策。新一轮政策的加码支持有利于持续带动汽车销量,为厂家和经销商消化库存压力。
以下是2020年8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6日,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行业定位、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管理主体等分条进行了确定,明确了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和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基本原则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8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协同建设车联网,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应用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支持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持续推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智慧工地等研发应用。建设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测试基地,丰富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的测试场景,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提升测试验证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办法》显示,从事再制造的企业需满足8项条件,包括“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8月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最新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门槛,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于2017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政中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修改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地方政策
云南省:《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8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为进一步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政府制定了相关措施。
在优化新能源的使用环境方面,措施指出,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
在补贴方面,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
重庆市:《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8月4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结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经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对补贴对象及产品、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介绍,补贴标准涉及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等。
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安阳市:《安阳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8月5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六稳”“六保”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提升汽车消费意愿,拉动汽车消费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6日至年底,对在安阳市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政府补贴。
为保障汽车消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出台了《安阳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申领程序,明确了政府、消费者和售车企业的权利义务,确保汽车消费补贴政策依法有序实施。
本次汽车消费政府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车价6万元(含)以下每辆车给予600元补贴,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每辆车给予1000元补贴,10万元以上每辆车给予2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一律按每辆车给予2000元补贴。
河南省:《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郑州、洛阳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政策》表示要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和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海南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的公示》
8月1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省级平台第一批建设及运营补贴的公示》,截至2020年7月20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和澄迈县6个单位完成了第一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审核。此次共验收185个充换电场站,168个符合申领补贴要求。经省级平台初审、省县主管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上报了第一批补贴金额为18694268.62元,其中建设补贴7655354.40元,运营补贴为11038914.22元。
海南省:《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8月14日,为规范海南省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精神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我省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测试环境优势、5G全覆盖优势、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优势等,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海南开展智能汽车测试、研发及示范应用工作,有助于构建我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生态。
郑州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8月17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营造汽车消费环境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促进郑州市汽车消费。
新能源汽车领域,除了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至2022年底的政策以外,还将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此外,郑州还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两个目标: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燃油出租车;全市充电终端累计达到2万个。在新车销售层面,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郑州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武汉市:《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18日,湖北武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不仅加快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还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
意见指出,电网企业应当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小区产权分界点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接网工程,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此外还指出充电运营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自用、专用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北京市:《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
8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运营补贴方案中明确了对北京市新能源物流车激励资金总额、以及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方案》,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方案》中要求每年每车需行驶1万公里,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方案》明确了申领企业类型,要求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同时满足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更新不低于5辆(含)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等条件。
济南市:《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8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通知。通知重点指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
与以往相比,新细则在车龄、续航里程、轴距、价格方面都有所下调,极大的降低了车辆准入门槛。此外,新细则在网约车保险额度方面有所增加,第三者责任险由原来的不低于50万元,提升至了100万元,充分体现对乘客及行人安全问题的重视。
成都市:《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8月2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本次公布的意见稿规定,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应是具有成都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本次《新规》已对车辆排量无明确要求,删除此前要求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的要求。同时,在网约车辆中,新加入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250公里以上。另外,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广州市:《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8月28日,广州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了两类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向广州市商务局申领3000元或6000元购车补贴。
《方案》指出,凡是在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自己名下已注册的粤A牌非新能源机动车进行转移登记的,和在2020年3月4日至4月2日期间,注销自己名下粤A牌老旧机动车的,并且均在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广州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可向广州市商务局申领补贴。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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