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促进汽车消费增长措施通知
日前,我们从官方获悉,为增强新疆汽车消费市场活力,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5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出台15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通知》提出,要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推进老旧高排放汽车报废管理;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
《通知》提出,要积极推动城乡汽车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鼓励各地结合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落实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支持开展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
《通知》强调,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鼓励以“充电桩设施+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商业”的综合体方式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物流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各地州中心城市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同时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通知》还要求,要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积极申请二手车出口试点,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
在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方面,《通知》指出,要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效,加强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同时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